完善创业投资行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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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营造创业投资氛围。组织实施好创新创业大赛相关工作,发掘、培育和扶持一批创新创业企业。统筹组织广东省和珠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各项组织工作,通过与媒体、孵化器、创投机构等建立深入合作关系,加强对参赛企业的宣传推介、辅导培训、路演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赛事水平和区域影响力。鼓励高校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等大型创新创业主体活动,按活动实际经费支出给予总额50%、高10万元的补贴。通过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和培育一批创新含量高、发展前景突出的创新创业企业,跟踪做好对接服务工作。
(二十三)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对部门所属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确需由开展的,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技术经纪、信息交流、项目评估、资信评级等服务。
完善人才扶持政策
(二十四)持续加大创业投资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持续加大创业投资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通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渠道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全面推进“双百工程”、在岗创业投资人才就业技能培训体系,构建起面向在校学生、在岗职工的全方面培训体系。推行初创企业“一次性综合资助”试点,对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纳税等因素,发放高2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资助”。“一次性综合资助”与其它各项创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所需资金从企业注册所在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50%。实施“雏鹰计划”,每年资助一批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素质能力提升培训。
(二十五)加大留学创业投资人才扶持力度。进一步鼓励和扶持留学创业投资人才来珠海创业,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的留学创业投资人才,予以创业专项资助。其中,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15万元或者50万元的,一次性拨付给受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100万元的,分两期拨付给受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首期拨付60%,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余下的40%。贴息凭受资助所在企业与机构签署的合同书和企业付息凭证据实拨付。